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校园食品安全就应严字当头

2018-10-11 09:59: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近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今后北京各学校的食堂在采购食材时,应百分百索要发票,确保源头可控、有据可查。此外,各学校食堂在制作食品时将进行实时监控,对学生餐配送企业也将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等,确保安全(10月10日《法制日报》)。

  北京市这一通知提出的百分百索证索票、实时监控制作过程等要求,进一步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体系,细化了工作举措,戴上了“金箍”,划下了标准线,下一步重在抓落实见实效。

  早在2010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2017年4月,教育部又发文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由此可见,北京市此次下发通知明确的一系列要求,其实都来源于上级文件,只是比上级文件要求更严,化软指标为硬措施。

  要将软指标切实变为硬措施,首先得具备可操作性。如要实现实时监控,就得配备监控设备,且满足实时监控的条件;又如百分百索证索票,就得购买食材的场所应当满足开具发票的条件,不能开具发票也应提供相应的凭证,凭证发票不能鱼目混珠,也不能张冠李戴,更不能以假乱真。

  其次得以严格问责兜底。一般来说,责任越清晰,落实越容易到位,校园食品安全决不能陷入“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必须通过健全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始终清晰可见。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否百分百索要了票证、采购记录是否详细等单靠校长这第一责任人恐怕无法落实,既要明确经手人或采购人的责任,还应明确监管人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实时监控方面,也得细化监控的重点对象、区域或环节,由谁负责管理维护监控设备、由谁保管监控记录、记录保存多长时间等也应制度化,不能地区与地区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甚至同一个学校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领导管理下,“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牵动公众神经,就应严字当头。有关方面应当始终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牢抓到位,需要将软指标变为硬措施。不只北京市,全国各地都须如此。不求吃得很好,但求吃得安全,这是亿万家长的心声,让学生在校园吃得安全应当成为校园培育好下一代的基本前提,应当成为职能部门监管的头等大事。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