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延长评价期改变官员的“赌徒”心
“政绩不够,数字来凑”“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针对近年来屡屡曝光的统计数据“掺水”、造假等现象,国家对统计制度的管理再度升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经济数据造假并不新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唯GDP论”给了官员错误的导向。《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利于改变统计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的问题,将有力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经济数据造假的危害不亚于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一方面,“吹牛也要上税”,财政收入数据造假让辽宁等地付出了惨痛代价,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另一方面,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统计信息的价值,影响决策,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加强统计数据的独立性,对造假者“摘乌纱帽”、依法严肃追责,改变“唯GDP论”的官员考核机制,能让整治数据造假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无论经济数据权重多少,终归是评价官员的客观指标,造假始终有利可图。
行为经济学给出了整治经济数据造假的独特“解题方法”。经济数据造假与官员对短期风险的错误认知有很大关系。例如,人们在赛马中往往存在“日终效应”,即人们往往愿意在每一天的最后一轮押下最高赌注。这是人们“非理性”的短期风险偏好。某些官员在晋升的关键时间节点,如换届之前等,往往愿意下更高风险的“赌注”,也是这个道理。
研究还发现,评估的间隔期限越长,人们在风险情况下的行为就会做出改变,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越低。遏制数据造假一个有效的、经济的办法,就是延长“经济数据”对官员的评价和追究期限,从而改变官员“一锤子买卖”的错误心态,进而降低其对数据造假的“短期风险偏好”程度,促进其采取社会合意的“理性决策行为”。
降低官员“短期风险偏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延长“经济数据”对官员的评价和追究期限,不失为一个从源头上治理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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