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怼不死,咋办?
社会关注“审批发证”久矣!简政放权正成为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但是,各类奇葩证明就像打不死的“小强”,不时弹出来。最近某地一位家长为孩子办入学报名手续时,被学校要求“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派出所民警虽然表示,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此类证明,但碍于群众诉求,最终还是出具了。不过,民警在证明里附了一段话:“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民警“怒怼”让人非常解气。要求家长出具“无犯罪记录”的教育部门请出来解释一下民警提出的两个命题,让公众心服口服,你们可以继续这么要求下去;要是无法反驳,就不要顾左右而言他,说什么“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尽快取消这种于法不通、于理不合的奇葩证明。
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部门,是证明生产的“大本营”,他们对奇葩证明泛滥给公众造成的困扰有直观感受。因此,大概从两年前开始,“警察怒怼奇葩证明”的新闻就频频曝光。“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难道有犯罪前科的人就不可以买房吗”“请公证处公证人员来派出所进行核对”“贵单位真牛真硬气,为了避免再让群众多跑腿,特开此证明”……民警们将对个别部门的不满直接写在证明之上,也算是奇观。可是,除了宣泄一下积郁,“怒怼”似乎并不能改变什么,奇葩的还继续奇葩着,公众也不会因为警察的怒怼而不必提供奇葩证明。
奇葩证明怼不死,咋办?必须分门别类,进行分类治理。对于像孩子入学必须提供的“父母无犯罪记录”之类明显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必须一律取消,没有商量余地。“谁家孩子谁抱走”,出台这种规定的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要有自律意识,对之类的规定作一次彻查和纠正。同时,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司法部门也应该积极支持,运用法律武器为公民撑腰。
对于少许暂时还有必要存续的证明,则要本着“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以身份证为基础,将公民的户籍、婚姻、教育状况、社保缴费等等多种信息整合到统一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逐步破解证明多、证明难的顽疾,让公民一张身份证“走天下”成为可能。
政府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是一把尺子。“简政放权”落在证明层面,就是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原则,“简”掉不必要的证,“放”掉本不该有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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