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寒:征收拥堵费还需要有“三包意识”
近日,北京市政协召开雾霾治理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会。针对委员建议,北京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答复表示,该市已初步制定了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6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市关于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已经箭在弦上。可以预见的是,即使民众大多数是抵制征收拥堵费,但拥堵费还是会在未来的某个时段出现。它的目的是为了能够缓解某些大城市里,日益超载的交通负荷。
平心而论,征收交通拥堵费或许能够暂时缓解交通堵塞的问题。但是,这种缓解只会是暂时的。在国际上,伦敦征收交通拥堵费已有先例,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决了交通拥堵的问题。而交通拥堵费不仅仅加大了许多中产阶级的经济压力,还有可能让民众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在征收交通拥堵费之前,有些问题必须要厘清,有些态度必须要摆正。
首先,要明白城市拥堵的根本原因并非是老百姓的问题,而是城市规划者当初规划存在的问题。因为自己规划产生了问题,而导致的城市拥堵,希望通过征收费用来解决这个拥堵,无疑是规划者和后续管理者的一种失职。试想一下,倘若一个人,因为自己规划出现了问题,不仅仅没有得到追责,反而因为自己的规划造成的拥堵而给自己带来创收,岂不更为可笑?
再退一步来说,拥堵费征收上来,究竟该如何用,也需要明晰出来。既然这笔资金是因为交通拥堵而征收的,就应该将这笔费用花在解决交通拥堵上来,否则,交通拥堵永远会成为一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小金库,再来依靠管理者费心思解决交通拥堵,显然难以让人安心。
对于征收交通拥堵费,应该明白最重要的一点,这笔费用不是属于税收,而应该属于一种服务范围内的管理费。这笔费用一旦征收,除了车主对这笔费用的去向有监视权,更应该有“售后服务”。
既然是服务费,管理方征收了这笔钱,就应该将钱实实在在的用在该用的地方,并且通过征收费用来解决现有的交通拥堵情况。否则,征收拥堵费就变成了另外一种变相的“剥削”。所以,相关方面对于征收拥堵费应该有“三包意识”,就像平常商品的购买和维护一样,给出一个承若。承若所有资金用于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同时给出一个期限。不能让老百姓给城市规划者的错误买单之后,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倘若没有得到事先的承若,这笔费用就应该无条件退回。若没有市场经济里的“三包意识”,征收拥堵费不仅仅难以让城市拥堵问题缓解,还有可能堵住了老百姓的心路。
作者:刘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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