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武:是到叫停“赔钱息事”的时候了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3月30日中国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这和一些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只想尽快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摆平闹事者,于是一味迁就“医闹”,盲目地赔钱息事宁人的做法很有关系,特别是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稳定,为了所谓的稳定,甚至放弃原则,有时候不是医院的责任也要赔钱,名义是人道主义抚慰金,其实在老百姓眼中,也是一回事,这种不正确的做法反而纵容助长了“医闹”,让医患关系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医疗机构直面医疗纠纷,对自己的工作失误、对自己的错误,不遮遮掩掩,不躲躲藏藏,不推诿,该赔礼道歉的就赔礼道歉,该赔偿的就赔偿;而对于无理取闹的、无事生非的“医闹”,也应该坚决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义正词严的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对存在争议的,应该和患者协商,或者是让相关部门出面解决。医疗机构决不能把原则用来做交易,采取舍财免灾、息事宁人的做法,这样的解决方式对医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都是有不良影响的。
因此,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把医患双方的关系引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要引导双方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而不是私底下搞“勾兑”,更不是医院对“医闹”一味忍让,一味委曲求全,甚至放弃原则,赔钱息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而医疗机构在责任没有认定前,在可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匆匆赔钱息事,这是和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是到了叫停“赔钱息事”,重建医患双方关系的时候了,只有医患双方有事好好说,有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能都得到保护,隐患关系才可能回归正常,打击“医闹”才可能取得实效。
作者: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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