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不涨价不能以“恩赐”方式表达
作者:堂吉伟德
与此同时,多地也在对外表示十一期间“不涨价”。据记者统计,河南、吉林、山东、安徽、新疆、重庆、湖北、江西、贵州9省份做出“不涨价”的表态。此外,三峡集团宣布自9月25日起,三峡大坝旅游景点对中国游客(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施行门票免费。(9月27《新京报》)
在一片涨声之中,一些地方做出“不涨价”的表态,似乎足以让人有“感激莫名”之状。然而不难看到,不涨价的承诺不过是种种障眼法而已,比如2013年国家发改委宣布,“五一”期间,实行政府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提供优惠票价,整体降价幅度近20%。然而,看似优惠的景区门票,实际却是“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完全沦为一场冷门景区的推介会;或者是之前已然涨足,不涨价只是没有达到涨价的周期而已。
对于景区不断上涨的现状,有人提出旅客不能成为“待宰的羔羊”,应发挥“用脚投票”的方式,逼景区自动降价。如果基于供需关系,这样的想法当然有其道理。不过在各地普遍实行“圈景收钱”的模式下,公众根本就毫无选择权。在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失衡下,景区自然就会“奇货可居”,说涨就涨说降就降。
其实从各地主题公园和西湖的营运模式看,所谓的景区扩大、成本上涨、保护环境和景区升级等涨价理由并不成立。西湖的例证已然说明,西湖免费开放10年,旅游总收入增长4倍。不过与圈景收钱相比,旅游总收入增长只是藏富于民,而地方财政却无以从中受益。在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谁轻谁重也就决定着景区的营运模式,就如同高速公路收费一样,当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之后,门票价格就会成为民生之痛。
就像该出行的还得出行,总不能因为高速路收费太高就不开车出门。旅游还得旅游,总不能因为景区门票昂贵,就不再出去游玩,否则国民休闲计划就会成为水中月和雾中花。问题是,就如同高速公路收费一样,景区收费多少才是个合理数,是不是也应当有着严格的程序把关,是不是也要尊重一下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更重要的是,景区属于公共资源,公益性是其天然属性,这一点谁也无法漠视,也必须得到体现。那么如何体现公益性,那便是低票价或者免费策略,最终使其像城市中的广场或者公园一样,可以随意进入,成为大家休闲的日常之所。要做到和实现这一点,就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景区的“恩赐”上,更不能寄望于其自觉上,而是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由公共财政负担日常维护和管理,最终实现免费的公众诉求,把景区真正还给社会和公众。
即便无法做到大面积的免费模式,但在政策层面也应差别化对待,并使公益性以不同的层次得到体现,初浅的便是景区门票只能以维护和管理成本作为标准,不能以此牟利;次高者是要实行补偿式收费,可以收一部分国家补贴一部分,由门票承担部分功能,比如管理或者环境保护,却不能成为全部,如景区升级或者扩大。最高者则是实行免票或者低票价,由国家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实行低票价或者免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最终以国家公园的方式回报给大众。只有具备了刚性而长效的“制度承诺”,恩赐才会成为权利之福而不是民生之痛。(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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