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已具备可行性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比较严峻,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责任保险到了该发挥力量的时候了。当前着手推行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已具备可行性
民以食为天。6月23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备受关注。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6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令民众深感忧虑。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政府严格监管、法律予以制裁外,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被业界长期呼吁。 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将“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还能对政府监管体制进行有益补充,能够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
对食品企业而言,因食品安全引起的赔偿责任会极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弥补企业的一定损失,还可以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事前监督和预防作用,有效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及约束机制,促使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对保险业而言,责任保险丰富了保险市场,使保险业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对政府而言,责任保险能减轻政府善后负担,也可更高效地处理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在国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超过50%,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虽推行多年,但投保企业少之又少,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公民维权意识弱、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法规不健全导致险种设计难等。其实,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很多国家的通例,不投保的食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就像不投保的汽车不能在路上行驶一样。一方面,这个保险是强制投保的,不投保就违法;另一方面,不投保如果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就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相关企业可能就会有破产的风险。反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也会对食品生产过程全程跟踪,如果保险公司不负责,法律还可以取消其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而在我国国内,只有交强险等少数强制性保险。
诚然,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比较严峻,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责任保险到了该发挥力量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当前着手推行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已具备可行性。首先,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民事责任法律体系的建设进入一个全新阶段,特别是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责任认识的深化,相关责任的界定会逐渐程序化、规范化,为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构筑起必备的法制环境。其次,保险行业在发展责任保险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经验,为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参照,也为构建更为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借鉴。
此外,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激发了消费者寻求保障的动力,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规模已经扩大。公众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有助于更快更深入地推广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商业化、有效率的风险转移手段,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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