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能力”背后的“关系腐败”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其弟李春明、紧随他到成都的“哈尔滨帮”等人。这些人的触角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政府工程、市政交通等多个方面。(5月8日《新京报》)
显然越是与李关系亲密,“拿地能力”就越强。让成都市多名地产商人不服气的是,李春城的弟弟李春明和部分亲属在成都天府新区、双流等地成立的多个房地产公司,原本在成都房产开发市场上寂寂无名,但别看人家公司没什么实力,“拿地能力”却十分惊人。
所谓关系就是生产力,权力就是超额利润。联想到网上有个叫“领导弟弟开公司”的段子:某领导当上某地一把手后,让其弟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刚开始没人知道其弟,四处碰壁。某日当地召开反腐倡廉大会,领导在台上大拍桌子:你们不要以为某某某是我亲弟弟,就违反原则,网开一面,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会后,其弟时来运转,大发横财。本以为这种段子不过是夸张聊博一哂的,没成想,李氏兄弟进行了真实演绎。
至于谈到如何增强“拿地能力”,这又是任何理论家都不敢自命比李春城之弟李春明以及与之过从甚密的成都“哈尔滨帮”更厉害的。谈到创富能力,经济学家们、商学院教授们当然要讲创新、讲高科技、讲风险投资,人家有创新吗,有高科技吗,有什么风险吗?在一种叫做投5000万坐收15000万元纯利的“拿地能力”面前,也许只剩下赤裸裸的“苟富贵、勿相忘,苟富贵、批土地,苟富贵、批工程”了。
“拿地能力”就是这样一门无法用理智来解释、见不得光的魔幻“艺术”,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显然并不止李家兄弟一例。希望终止这门“艺术”,不能限于警示。相关部门不妨查一下,某些开发商的土地到底是怎么拿到手的?合乎法定程序么?土地出让金交齐了没?政府有没有反过来以支持项目的名义给予不合适的优惠甚至补贴?总之,应以李春城案为起点,遍查“拿地能力”背后的腐败。(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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