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扶贫领域腐败须惩教结合
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这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从性质上来看,3起属于扶贫人员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导致扶贫资金被骗或者损失;3起属于骗取、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用作他途;两起属于违规向贫困户收费或索要好处费;1起属于随意变更扶持对象,落实政策不实不准的问题。从人员构成来看,9起案例中有6起发生在农村,其中5起案件中的主要违纪人员原职务为村党支部书记,另外一名为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
这几起典型案例很好地说明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某些共性特征:涉案金额不大,案件链条不长,违规手段并不高深,甚至有部分案件违规者的主观动机并不十分恶意。但所有这一切,并不能抵消这些案件在老百姓心目中留下的恶劣影响。事实上,正是这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损害了老百姓的获得感,把国家的好政策生生地给打了折扣、变了味道。
无论违规者有怎样的动机和初衷,只要造成群众利益的损失,影响国家政策的执行,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这些案例来看,部分违规者或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或因为乡土人情羁绊,或因为现代治理经验欠缺,造成许多本可以避免的失误。这些情况的出现,和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些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不健全,村务公开、村监会监督等事务公开和监督机制运行不畅,村务议事程序不严,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密切相关。
实践证明,一些干部治理观念落后和治理能力不足,难以担当起扶贫攻坚的重任,难过资金坎、人情关,不断触碰扶贫工作的高压线。对这部分党员干部,我们既要严格进行有过必罚,又要把教育和引导工作做在前面,把预防和普及工作做在前面。
古语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扶贫攻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需要完善的制度,更需要高效的干事以及治理能力。资金易集,人力易聚,但是完善的制度和跟上时代发展及要求的干事及治理能力,却需要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和操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反腐败工作也必须和制度教育、法规普及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肖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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