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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微腐败”,从自身做起

2020-04-21 11: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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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安佰志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微腐败”,顾名思义,就是小腐败。具体来讲,“微腐败”就是指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它主要表现在公权乱用、拿一点用一点、侵占群众利益;办事不公、任人唯亲;漠视群众,遇事推诿;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等。但因为“微腐败”行为腐败程度比较轻微,往往不触犯法律,又隐匿性强,所以往往被忽视,处理起来更是有一定难度。 

  “微腐败”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机关单位“公车私用”;医护人员冷漠敷衍;执法人员简单粗暴……这些“微腐败”都属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的体现。当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非一日之寒,想彻底根除也非短日之功。虽然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对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一些日常“微腐败”问题依然很顽固。个人认为,拒绝“微腐败”,就要从自身做起——只要人人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牢筑防线、廉洁自律,我们的国家就会变得更加公正法治、文明和谐。 

  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教师要向“有偿补课”、“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等违反师德师风的“微腐败”行为说不,领导干部也要拒绝“不尽职、不作为”这种“微腐败”行为。新时代新形势下,教育工作者尤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线;做一名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教育工作者。(作者系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四小学校长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