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虹婷:何时不用再为公章证明所困?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办事处淮海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堪称最忙碌的公章。不管是出生、死亡、买房、入伍、打官司……几乎在任何一个需要盖章的事情中,它总是漫长盖章链条的第一个章。(3月23日《现代快报》)
公章看似其貌不扬。但令人吃惊的是,这枚公章 巨大的权力来自各个“相关部门”,但对于社区来说,这权力有点儿不堪重负。令人惊奇的是,其中的相关部门涉及了城市生活的全部——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文教、残联、党务、计生、法院、自来水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卫生、环保、工商、烟草、邮局、银行、公证处……
看来,现在社区公章更重要的作用,是应相关部门的请求,来为社区居民出具某些证明,来证实某些情况。怎一个盖章证明“了得”啊!譬如,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有一位家属的亲人在去世以后,殡仪馆已经出具了该的亲人死亡火花证明,但是,一个单位依然要求其家属在到居委会出具其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令人为此可谓哭笑不得。
五花八门的证明,令掌握的公章基层社区和乡镇政府干部应接不暇,不堪负重。为什么,一些党政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部分企业,在为群众办理一些简单性、常规性事务性时,动不动就要求群众跑腿儿,到基层社区和乡镇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呢?我以为,依然是“庸懒散”使然。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群众来办理事务时,首先就要尊重群众的基本人权和人格,要相信群众,办事流程能够精简的尽量精简,手续能够简化的尽量简化,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尽力让群众满意,无需要“想花招”、“瞎折腾”,让群众多跑一些“冤枉腿儿”。
当然,群众也需要自己讲诚信讲道德重品行,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要注重遵纪守法,这样,才能让“公家”的办事人员对其人其事放心,以至不会为群众办理事务时而“被黑祸”犯错误。
诚然,群众办理事务,需要加盖一些公章证明,说到底,说明了一些党政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部分企业的部分工作制度需要改变,工作人员的作风需要同步改进。如果不从跟子上,下决心简政放权,拿实招进行改革,以后老百姓再办理事务时,仍然会需要继续为加盖公章而犯愁。
我想,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前进的,社会在不断地和谐文明,咱们老百姓何时不用再为办理事务时加盖公章证明所困,我们广大老百姓为此是值得充满热切期待的。
作者:韩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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