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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章乡管”还是该松手时就松手

2017-02-16 09:37: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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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2月14日 新华网)

  生活在农村的朋友经常会遇到开证明盖公章的情况。尤其是盖公章,涉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如果是以前,到村委会开封信、盖个章,恐怕只是举手之劳,到村会计家就可以办了,绝对是方便群众,办事效率极高。可近期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区,竟然发现原本各村村委会的公章居然被当地乡镇政府“代管”,如果村民有个事,盖个章,还要到乡镇政府才能了事,实在谈不上方便群众。笔者认为,“村章乡管”要看具体情况,该松手时还是要松手,该还给村的还是要还给村。

  其实,不光河南省,在我国的其他一些省份,也依然存在着“村章乡管”的现象。有的人甚至将“村章乡管”说成是既“村财乡管”之后,又一个管理农村的新方式。“村财乡管”的好处不必多说,有目共睹。但“村章乡管”的好处恐怕就没有那么多了。

  按照乡镇政府的说法,“村章乡管”是为了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违反工作纪律。其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公章收上来的结果,却是在浪费了群众办事的时间。试想,为了盖一个村委会公章,就要来回跑上一两个小时,浪费大量时间不说,好多证明都是完全靠村就能办好的,像一些人口方面的、财产方面的,村干部了解的情况一般要比乡镇了解得全面,也完全可以办理。这样的事硬要群众跑到乡镇去办,怎么能说是方便村民呢?况且,有些村离乡镇所在地动辄几十里,一百多里,这样往来奔波只为盖一个章,未免兴师动众了。

  既然说“村章乡管”不方便群众,“村章乡管”存在不合理的成分,是不是村章就不能让乡镇代管了呢?笔者认为,不完全是。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镇村两级组织的关系。对于村章,特殊时段,特殊事情,乡镇政府当然要管。特别是在农村两委会换届期间,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法规事情的发生,必须要将村的公章收回。等到两委换届成功后再行归还。对一些涉及农村财务、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事宜,可执行先请示,再盖章的办法。即由村干部向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再盖章。这样也能免去群众的劳苦奔波之苦,而其他一些琐碎证明,两委班子同意后,即可立即盖章。这样岂不更好?

  “村章乡管”,该放下还是要放下,该松手还是要松手。把村级公章放在乡镇,除了特殊情况外,于情于法都说不通。一个村有一个村的情况,一个村有一个村的问题,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对于问题严重的村,必须“村章乡管”。对绝大多数村而言,还是应该“还章于村”,切实解决群众盖章的奔波之苦。

  文/宋建生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