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罚单谁应买单
来自辽宁省环保厅的消息称,辽宁首次给全省8个城市开出了“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沈阳、大连、本溪等城市,分别被处以多达数千万少则20万不等的罚款。处罚的依据,是该省环保部门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环保部门承诺,罚缴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在全国大范围雾霾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被网友称为“罚款治霾”,并对其合理性和效果提出了疑问。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提了这么多年,但很多地方依然缺乏动力。眼看空气质量越来越差,雾霾范围和严重程度不断创纪录,靠罚款就能治得了雾霾吗?罚这些钱谁来出?会不会出现“交了保护费更放心排污”的情况?
细究一下,这个处罚决定是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做出的。而这个办法明确把空气质量作为地方的政绩考核标准,并规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应该说,这种考核导向和量化管理,比起以往的唯GDP主义,是一种进步。并且,通过经济手段调节污染物排放,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不过,网友的担心,也并非没有道理。比如,给城市开出的罚单,由谁来“买单”?是地方财政,还是污染企业?如果是花公共财政的钱,从污染中得利的人,会有痛感吗?对一个污染大户的城市和企业来说,几十万、上百万的罚款,不过是九牛一毛,真能迫使其痛下决心节能减排吗?
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体现了政绩考核导向的可喜变化,但要把好事做好做实,需要更细化的标准和更有效的抓手。
对于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和排污企业,也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确实属于落后产能和严重污染的,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不能允许其交了钱继续排污。对恶意排污的企业,不仅要罚,而且要罚它个倾家荡产,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样才能形成威慑力,真正起到“经济调节”效果。
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罚款的效果,可能不如改进政绩评价标准。提高环境保护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此来决定官员的提拔任用、德能勤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唯GDP”的政绩追求,增添淘汰落后产能的动力。
遏制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经济手段不是不能用,同时还要更多发挥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通俗地说,把空气质量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要比罚点钱更管用。(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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