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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地方政府的内生动力不足

2016-12-14 16:15: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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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款将霾列为气象灾害,结果遭到了众多专家的一致反对,专家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规定意在为政府“依法脱责”。

  无独有偶,几乎就在同时,财政部对外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列举了五大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这两条新闻都指向一个人们共同关心的话题——雾霾,同时,这两条新闻也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治霾,地方政府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正如专家们所说的,雾霾的本质是污染,一旦把雾霾定义为气象灾害,那就成了像台风、海啸、冰雹、暴雪等一样的自然现象,无论给人类造成什么样的损害,责任都是老天爷的,人间的政府只有救灾的责任,而没有治理的义务。这种偷换概念,借机脱身的想法不知出自哪位“高人”的神来之笔。

  如果说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来偷换雾霾的概念,还算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有一种含情脉脉的意味,那么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的做法,就是赤裸裸地直接撕破脸了。不管建设“美丽中国”的口号喊得有多么响,如果地方政府敷衍塞责,不真出力、不真办事,那口号也就只是口号,永远不可能让梦想照进现实。

  近年来,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已被中央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中,而且刚刚修订的环保法也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可以说,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都是前所未有,但为什么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动力不足呢?个中原因可能也比较复杂。

  首先,治霾的难度确实比较大。这种难不仅表现为治理难,而且还表现为耗时长。曾经有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在“两会”上夸下海口“治霾不力,提头来见”,结果一年过去了雾霾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更严重,最后直到这位官员离任,雾霾依然徘徊不去,不见丝毫缓解。这也成了坊间的一大笑话。

  笑话归笑话,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雾霾治理之难,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官员或多或少地会迷信权力的力量,以为权力所至,无往不胜,连老天爷都得给他面子,结果雾霾偏偏不买他的账。另外,官员也把治霾想得太简单了,以为像拉动GDP一样,一年就可以见成效,孰不知这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不要说夸海口只是为了搏出位,就算是认真去做了,也有可能最终功不在我。

  其次,治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地方的事情,即使举整个地方之力可能还是收效甚微。以北京为例,北京是雾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早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就已经把所有的污染企业都迁出去了,但是因为环北京地区依然是一个大的工业污染带,所以北京也不可能独善其身,置身于大气污染之外。

  那么,地方政府做事情的内生动力来自哪里?当然是政绩,也就是评价体系,治霾工作难度大、时间长,不出彩,没有漂亮的数字、没有政绩指标,自然就缺少了动力。一些地方政府宁愿动脑筋,通过立法来实现“依法脱责”,拿着巨额专项资金修办公楼、搞招待活动,也不愿在治霾上下真功夫、做实事。

  行文至此,想到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省份总河长要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长制”始于2007年江苏无锡。在实践中效果显著,据环保部门监测,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水质较为稳定。其中,2011年无锡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因为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所以中央才会下文全面推行“河长制”。而这一制度的成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领导负责;二是进入地方党政领导考核评价体系;三是终身追责。大家都清楚,“河长制”是被逼出来的,太湖水危机让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那么治霾呢?在全国一片千夫所指的声浪中,是不是也能倒逼出一些好的制度,逼出一些地方政府的动力来呢?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