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升级不应由消费者埋单
提高油质以减少环境污染,是石油巨头应负的社会责任,岂能转嫁给消费者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已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施优质优价政策。成品油加价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其中,炼厂承担20%到30%的成本,其余成本则由汽车使用者承担。(9月24日《新京报》)
表面上看,汽、柴油的品质升级了,价格理应上涨;消费者购买、使用更加优质的产品,理应为此多掏钱——这一切似乎都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但问题在于,我国的成品油一直“质劣价高”,品质与价格严重不相称,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以次充好”,消费者的利益长期受到损害。而油品升级,只是将汽、柴油的品质提高到与其价格相称的水平,只是不再“以次充好”。如此,凭什么要同时提高油价?油品升级的成本凭什么由消费者埋单呢?
我国的成品油质量低劣,人们将之形容为汽车吃“粗粮”。汽车吃“粗粮”,不仅对车辆造成了较大损伤,损害车主的利益,而且导致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加,增加了环境污染。显然,石油巨头长期出售劣质成品油,对汽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提高成品油品质以减少环境污染,是石油巨头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而油品升级成本由消费者埋单,相当于石油巨头将自身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样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谁污染、谁埋单”,这个原则当然应该坚持,汽车上路行驶,增加了环境污染,车主理应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但问题是,目前车主已经为汽车污染埋了单,而且埋了两次单、缴了两种税。其一,2008年底开始征收燃油税,从量计征,燃油税就包含在油价中,之所以征收燃油税并将之包含在油价中,就是为了体现“谁污染、谁埋单”的原则,让多开车、多用油者多缴税,以促进“节能减排”。其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车船税按排气量计征,排量越大缴纳的车船税越高,这同样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让多污染环境者多埋单。
“谁污染、谁埋单”,多污染、多埋单,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总不能让车主无休无止地为汽车污染埋单。车主已经为汽车污染缴纳了燃油税、车船税,国家已经基于同一缘由和名义向车主征收了两种税,这还不够吗?凭什么还要将本应由石油巨头承担的油品升级成本再次转嫁给车主?如前所述,劣质成品油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石油巨头同样是污染者,难道不该为此埋单吗?
退一步讲,即使要求消费者承担油品升级的一部分成本,所承担的比例也不应高达到70%至80%。石油巨头通过垄断赚得盆满钵满,他们是石油产业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担负起更多的责任。
另外,我国的成品油税收畸高,各种税收相加高达成品油价格的30%以上,而美国成品油税收只占油价的13%左右,这是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的最主要原因。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不仅是车主的责任,而且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油品升级,政府理应适当降低成品油税收以避免油价大涨。成品油价是一种基础性物价,油价上涨不仅影响车主的利益,而且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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