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商家设最低消费,合法?违法?

2013-03-14 17:15: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记者丁静 李亚红

  近来,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再次将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推上舆论端口。双方的观点截然对立,谁是谁非?新华网“新华视点”记者为此走访了话题的代表人物,请他们为各自的观点提供依据。

  是“差异化收费”,还是违反“消法”?

  【争议焦点】商务部门人士近日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应该只收其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随后反驳说,最低消费不是差异化服务收费,涉嫌强制性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赞同观点】饭店经营者: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我们在包间内提供了更好的装修、更细致的服务等,自然是体现差异的。如果不收最低消费,成本回不来,饭店就没法提供包间了。还有一种办法是,将包间剥离到物业出租公司,顾客进包间先交“物业费”,再点菜。

  【反对观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差异化收费的核心是通过提高服务品质达到“差异化”。“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能混为一谈。包间费针对大厅服务而言,提供了差异化服务。但最低消费是消费“量”的差异,不是以提高服务品质为核心的真正“差异化”。

  律师邱宝昌:所谓的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记者点评】餐饮业“开瓶费”、“最低消费”等是消费者面临的“老问题”。但多数消费者面对这一问题往往忍气吞声,使霸王行规长期肆虐。消费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利益应该统筹考虑,但任何行为都需要合法、合理。商家不能以侵犯消费者权益来换取企业利润最大化。

  是“自主定价”,还是“随意加价”?

  【争议焦点】近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观点,认为经营者有权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酒店收取“最低消费”应视为自主定价行为。但有律师认为,自主定价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能视为合法。

  【赞成观点】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助理边疆:最低消费是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行为,应该给予支持。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最低消费”作出禁止性规定,在餐饮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仍选择在包间就餐应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

  【反对观点】邱宝昌:最低消费收300元还是10000元,随意性很大。行使自主定价权没错,但自主定价不能“随意加价”,更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记者点评】当下,高档商务消费、虚荣性消费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消费市场,让一些商家忽视普通消费者,并将“最低消费”畸形推高。有的酒店包间最低消费甚至高达上万元。如何在尊重商家“自主定价”权力的基础上,引导市场良性、有序发展值得研究。

  是“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

  【争议焦点】饭店可以设“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但有律师认为,最低消费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即使消费者口头认可,合同也不成立。

  【赞成观点】边疆:餐饮业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如果消费者被告知最低消费后,仍然选择进入这家餐馆,那就是“你情我愿”,不是“霸王条款”。

  【反对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

  北京市消协:设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选择应该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目前,饭店提供的选择机会是在大厅与包间等不同条件之间的选择。而包间之内的服务包括菜肴,消费者只能按照商家最低消费要求点菜,或者点套餐、接受配菜等,这种约定带有强制性。

  可考虑用“服务费”代替“最低消费”。比如,两个人到包间就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因为享受了包间;但如果设最低消费,两人就不得不多点菜,这种约定就带有强制性,且助长浪费。

  【记者点评】霸王条款仍是不少行业困扰消费者的“潜规则”和“硬骨头”。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更带来了感情伤害。主管部门、行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引导,全社会如何共同行动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成为各界共同期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