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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不光要喊更要打

2014-03-15 08:5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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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今年,中消协定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3月14日《北京日报》)

  年年都有“3·15”,岁岁年年各不同。今年,新《消法》从呼之欲出到尘埃落定,意在向全社会吹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据悉,中央电视台2014年“3·15”晚会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倡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无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还是“让消费更有尊严”,都“剑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15”的精髓,不光在喊更在打。

  “3·15”这个集中投诉、集中宣传、集中处理问题的特殊“工作日”,如今已披上一层特殊“衣纱”。对消费者而言,集中投诉的背后,也隐藏着对平时问题解决的些许不满,而表现出对“3·15”的渴望与寄托;对商家来说,近年来有些“3·15”活动脱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成为部分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机会--产品推销者有之、品牌作秀者有之……而这些,很可能渗透着新的侵权方式,如一家医院就到处张贴广告称,“迎接3·15,手术大降价”,降价可以有,但就怕“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变相“压榨”。

  我们期待天天都是“3·15”,维权既要喊更要“打”。消费者要睁大眼睛小心卷入侵权漩涡,因为一些商家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源于其本身的逐利性,为赚钱“不择手段”,总见缝插针般将产品宣传发挥到极致,根本不在乎消费者真实感受--他们喜欢“耍花枪”,喜欢用“优惠”、“打折”甚至是“免费”之类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为噱头刺激消费者,似乎一写“最终解释权”,就将促销活动演绎成“为所欲为”的“得心应手”了。对擦边球的商家,若对他们的监管若不“狠”,他们就变本加厉带着镣铐跳舞。当前,那些如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不开发票、银行卡挂失收费、垃圾短信扰民等常存在的“霸王条款”,就是铁证。

  同时,立法者和执行者当硬起来。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增加维权法律,很有必要。如今天起,有法官解读了新《消法》的六大亮点:商业欺诈三倍赔偿、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负责举证、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干系、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消费者信息商家须保密,这等于直接给了消费者一把“打”的“尚方宝剑”。

  我们呼吁,消费者提起神瞪大眼,别“惯”着那些不良商家。该问清楚就问清楚,该要发票就坚决要,受到侵害该投诉就投诉。今日对其手软,明日他们就能演绎“农夫和蛇”的故事。同时提醒商家,请别把“3·15”当成一个筐,不要打着旗号蹭“3·15经济”的光,左拉右扯转着圈“忽悠”,啥东西都向里装。此外,职能部门的“打”,也当功夫多下在平时,让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被“掐”死在平时的萌芽中。毕竟,“3·15”既不该成为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日、商家的集中服务日,也不应该成为职能部门的集中打假日。 (姜春康)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