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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醉骑”自行车是小题大做吗

2025-11-15 11:06:5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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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您喝酒了。”随着交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亮起闪烁的红灯,并报出这样的提醒,一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满脸疑惑,“原来,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喝酒呀。”其实,禁止醉酒后骑行非机动车一直是法规上的明确要求,北京交警在今年7月份启动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时,就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纳入了酒驾夜查的范围。(11月14日《新京报》)

  自行“醉驾入刑”以来,查酒驾已经成为交警部门常规执法行动之一。不过,交警部门查酒驾一般只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不管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是否酒后骑车。

  北京交警部门此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纳入到酒驾筛查范围。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角度来说,查“醉骑”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着想。

  “酒后骑车”“醉酒骑车”跟酒驾、醉驾一样,都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精会让人的大脑变得迟钝,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力,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车速、方向的把握和控制,还会影响平衡的保持,尤其是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及时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从法律角度说,“酒驾”并不是机动车驾驶员才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同样是“酒驾”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规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安全出行,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也应成为社会常识,向“酒后骑车”“醉酒骑车”公开说“不”。(文/何勇)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