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作风建设 认清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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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再次修订。
条例的再次修订,对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坚强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经过长期的锤炼。2020年年末,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在威海市各区县机关中如火如荼展开,各单位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力度推动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见效,照镜子、正衣冠、点准穴位、猛药去疴,在决胜全面小康和“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圣神使命面前,给全体党员干部打了一针“兴奋剂”。
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先锋队中的一员,党员干部应该具有高出一般工人、普通群众的素质。这就要求我们要重视每周的党员学习会议、远程教育学习平台等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理论的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最新颁布政策的学习,才能按照最新要求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各项工作。
党员享有权利应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作为保障。把义务和权利放在左右两个对立面,单方面享有权利,不去尽义务,或者是只强调党员尽义务,而轻视了党员的权利,都是不正确的。一部分党员把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视为是党性强的体现,殊不知党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就很难单方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挠,也不向组织汇报或揭发,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就成了空谈。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受权利而不愿去履行义务,那么实际上他将会直接失去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那么他参加选举,虽然他还具有被选举权,但是他却得不到同志们的认可,谁也不会选他。所以,党员想要很好的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使用权利,想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的言论行为准则,必须严格履行,要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形成用更强大的战斗合力,在实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征程上不断攻坚克难,带领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文/郭辰)
责任编辑:刘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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