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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应“保护”先于“应用”

2019-04-19 18: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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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亭

  近日,部分用户收到了中国移动的短信,该短信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用户拨打商业营销电话。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将对涉嫌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进行依法处置。

  相信每个人都接到过商业营销电话,或人工或智能,不胜其烦。对于此,群众的态度早已漠然,好像别无选择,只能无奈的接受。中国移动的这一举动,让广大群众为之振奋,“再也不用接推销电话了”,但兴奋过后却发现,这项政策过于含混不清,其中对涉嫌营销扰民的行为未做出具体界定,在应用中缺乏实操性,对于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成效还有待商榷。

  首先,在界定涉嫌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方面,现在手机都有标记功能,可以通过用户的标记来界定,但标记超过多少次就定义为涉嫌营销扰民还需要做具体规定说明。此外,通讯运营商作为直接管理平台,应切实担负起企业职责,做好用户的信息保护工作,在信息传送过程中,主动识别、自动拦截,对于涉嫌营销扰民的话电号码进行依法处置。最后,要完善实名制认证工作,可以看到,自全面开展实名制认证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用户也提高了实名登记的意识,但不难发现,在街边、路旁仍有“不记名”售卡行为存在,行业规范的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溯本清源,要做到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还需从保护用户的隐私下手。不只是营销行为,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发生的诈骗案,更让广大群众深受其害。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领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采集,手机验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正在被广泛应用。如果不加以保护,那么个人隐私将完全暴露,成为“裸奔”状态,毫无安全可言。保护好个人信息,就需要隐私保护技术同隐私应用技术“齐头并进”,甚至保护先于应用,未雨绸缪方能稳步推进。究根到底,还是要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做好数据管理和保护工作,把用户的隐私安全放在首位,才能让用户感受到真真实实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