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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应“警钟长鸣”

2019-04-16 21: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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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胜博

  法国巴黎著名地标性建筑--巴黎圣母院,于当地时间15日傍晚发生大火,标志性塔尖在众人的注视下轰然倒塌,很多传世的珍贵文物在火焰中永远的消失了。这一消息迅速传播,世界各界人士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惋惜之情。这一天,不知又将成为多少文物热爱者的“灾难日”。

  同样的悲剧也曾在巴西上演过,去年9月初,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巴西国家博物馆发生重大火灾,持续了整晚的大火将博物馆内珍藏的约2000万件珍贵文物付之一炬,无数人类文明进程的历史产物真的“成为历史”。

  鉴于频发的文物损失事件,文物保护工作应该愈加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尽我们最大的能力将当代尚存世的文物尽可能完好的保存下去,让后代子孙依然有机会亲眼瞻仰人类文明的产物,而不是只能在照片或者文字中凭空想象。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我国有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约束和指导,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切实承担起文物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国家级重点文化遗产建筑群、重点博物馆等文物聚集地,更应该受到妥善的保护,建立安全有效的应急保护机制,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文章开篇时提到的惨痛事件。

  对于普通公民,虽然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是文物保有者,但是我们都平等享有参观文物的机会,如去某历史遗迹旅游,去某博物馆参观等。而每年媒体报道出的游客不文明现象却层出不穷,从被人们当作笑谈的“某某到此一游”,到被摸的发亮的雕塑等,无不体现出我们当代普通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并未达到较高的水平,笔者希望通过学校教育、社会舆论、媒体宣传、政府倡议等渠道,切实加强我们对于历史文物的重视程度和爱护意识。

  而对于部分历史文物的民间私人保有者,应该充分认识到,文物保管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能将文物完整、安全的传承下去才是最大的价值。

  文物是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的“见证者”,珍贵文物更是有着不可估量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而我国作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明大国,历史遗留的珍贵文物更是数不胜数,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请让文物保护的警钟时刻响起,社会各界人士携手,共同充当起文物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