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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电商的疯狂时代

2019-01-02 16: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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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消协2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却显示,12196个有效调查样本中,尚有高达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这部法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受访者中有七成每个月的网购消费额在300元至2000元之间,28.9%在今年“双11”遭遇了商家“砍单”,52.4%在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商品时遇到假货较多或真假混卖问题,70.6%在电商平台上购买过假货,仅有12.1%在买到假货后成功获赔。(南方日报 12月28日)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现在《电商法》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

  实体经济欢呼叫好之余,不如仔细了解一下《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平台经营者有责任要求入驻的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主体信息并定期核验,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等等,被认为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样不良商家刷好评、利用大数据推荐劣质商品的消费手段便无处可藏,给消费者带了最大安全的购物保护。

  其实,不管是野蛮生长的电商经济,还是平稳发展的实体经济,任何一种经济模式离开法律的保护和管理都无法存活。只有在法律的依靠下,中国的经济才能健康茁壮的成长。《电商法》的出台照照亮了电商经济的灰色地带,更有利于实体与电商经济的平衡性、互补性,为规范市场经济打了响亮的一枪。再见,电商的疯狂时代!你好,《电商法》!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