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莫要抹去“补贴”,只留“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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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宇
近日北京市将对园林绿化、建筑工地等进行高温津贴发放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于高温津贴应发未发的或者低于发放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据介绍,之前就曾发生园林绿化队举报未发高温津贴,也有单位以发冷饮来代替高温津贴,“这都是不对的,我们会通过工资表查证是否有此项支出,应付未付的我们会发整改书,拒不整改的,最高可罚款2万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华网 7月2日)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据报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这种高温不补贴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利益,不仅没有降温,反而使高温工作者的“心凉了”。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拒不整改的,最高罚款2万元。充满人性关怀的降温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高温工作者的关怀,更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实打实的制度保障;作为劳动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争取合法补贴;作为各个企业单位,则应该严格执行高温补贴的政策,改善高温工作者的工作待遇,不让“高温补贴”变成只剩“高温”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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