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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容不得半点马虎

2017-05-15 16: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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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雅菲

  近日,百雀羚的一则创意广告刷屏。广告内容为,美女特工梳妆完毕,走出石库门小洋楼。屋外,商铺、建筑、贩夫走卒、正在游行的学生,构成一幅“清明上河图”式的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全景风俗画。(中国网 5月11日)

  百雀羚的广告可谓是创意十足,整个广告是一幅长画卷,以美女特工为线索,随着街道的变化缓缓展现剧情。最后美女特工一句“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推出百雀羚的护肤品主旨“驻颜”。国货老品牌百雀羚与创新的广告形式碰撞,使它的宣传达到了“1+1>2”的效果。

  但是,随着宣传效果越来越广,这个广告好像“摊上大事了”。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广告中部分人物形象是由剧照抠像而来的,另外还有一部分,是一些影视剧等场景翻转后的镜像。例如,画卷中有一名男子骑着单车,载着一名女子从街道驶过的形象,就来自于电视剧《抓住彩虹的男人》之中。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广告却是未经授权,使用了多个明星的形象去宣传,这就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而此种侵权行为其实不止一例,据调查显示,在广告圈,“移花接木”这种方式很是常见。很多广告中都有“明星脸”,而这些明星,可以说是绝大部分都不知道自己接过这个“代言”,肖像授权更无从说起了。当这种“被代言”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的时候,人们好像就觉得见怪不怪了。

  当代的新闻媒体传播秩序还有些混乱,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权利。正因为监管困难,所以在传播手段上基本没有禁区,这就导致了一些张冠李戴,恶意营销的行为持续上演。很多媒体可能在心安理得的侵犯其他人的肖像权,而这与我国最基本的法律相违背。但是,大部分明星却不甚在意这种行为,除了一些负面代言,大部分情况下都抱有随它去的想法。诸如此次百雀羚侵权事件,目前并没有看到有涉及到的明星起诉或者发出声明,这也说明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也亟待提高。

  法律应当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侵权行为容不得半点马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让肖像权问题受到重视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从被侵权者个人来看,他的利益、名誉方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只因为怕“麻烦”而不去追究责任,其实是对不良营销者的纵容。从媒体发展角度来看,如果只靠模仿、抠图甚至照搬,最后肯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大胆创新才是正途。当然,在目前的大环境来看,社会还需要给予创新者更多的支持与空间,让抄袭者无处生存。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