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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获赔: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2019-05-15 16: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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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朝辉

  山东济南市民刘某在该市经营一家小型超市,他怎么也想不到,两双袜子卖了25元,最后竟要赔偿厂家6000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日报5.15)

  曾几何时,“商标维权、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字眼对我们来说还很陌生,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对这一领域尚属空白。现如今,个人和企业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国家法律制度也日渐完善。这次判决则充分彰显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法律的公正性,不但是一次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更是一次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打着别人的旗号,卖着自己的产品”的乱象,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品牌形象,这一乱象成为商标侵权。所谓的商标侵权指的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发现,被告刘某店铺出售的“浪莎”牌丝袜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之后,原告对该店铺销售该侵权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浪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是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维权意识,还是法院公正判决的维权行为,都充分说明了现如今我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自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以商标侵权为代表的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切不可任性而为;同时,我们也要采取正当的措施进行取证,不能盲目打草惊蛇,最终落得维权无凭。

  此次商标侵权获赔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但是个人对维权的重视,更有法律维权的功劳。今后,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敢于维权并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制止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