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讲原则是哪门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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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风
最近,有反腐新书中披露了“有原则”贪官现象——一些贪官在受贿过程中,对于怎样收钱,时常显得很有“原则”。如有个叫李立青(化名)的市委副书记:只收熟人的钱,一般人的钱物都退了,以至于被双规之前还被认为是个清正廉明的干部。(4月9日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贪官受贿定“规矩”、讲“原则”的幽默并不少: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告诫妻子,不是谁的钱都能收,要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受贿近千万元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受贿十分讲“原则”,他既使是在其狮子口大开的时候,他都严格按照自定的“三不原则”办事,即“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
乍一看,这些贪官们似乎很讲诚信:“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
收钱讲原则,这是哪门子原则?办不成不收钱,这是哪门子诚信?毋庸讳言,贪官们讲“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
不难看出,贪官所谓的“原则”、“诚信”,不过是一种腐败的障眼法,用权力打造了官场“小圈子”,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而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则俨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样。只是如此掩人耳目,或许能一时躲避监督的目光,但“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也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只要收了钱,又哪里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剖析贪官的所谓“规矩”“原则”,不外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为自己贪婪的本性贴上一张“清廉”的标签而已。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无论贪官如何“乔装打扮”,到头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方面的教训已不胜枚举。
清廉为官是本份。受贿“规矩”、“原则”绝非贪腐的“救命稻草”,深陷于此,只能自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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