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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事创业的“容错免责”机制点赞

2016-05-24 14: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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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元戎

  今年,一份1065字的文件让山东济南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份名为《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实质是“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文件明确了“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还明确了可免于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4个条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月23日) 

  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下,规矩多了、要求严了、盯得紧了,一些原本善做能为的干部畏首畏尾,怕稍有不慎就犯错触规而被问责,更有甚者把纪律规矩当成从政风险,从而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中庸主义”哲学,怕“万一”出事,就尽可能少做甚至不做事来防“万一”。于是,在有些干部那里,尽管许多本职工作口号喊得很响,但进展就脱节了,招商做不了、项目上不了、改革停顿了……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利。 

  不久前,人民日报曾刊载《为敢于作为的干部撑腰》一文,指出许多官员并非天生不作为,而是没有人为他们撑腰鼓劲。李克强总理总曾指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而山东等地相继出台关于“容错免责”机制的文件,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与李总理的指示精神一脉相承,实质就是“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也是通过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敢于作为的干部撑腰,让他们放下思想顾虑,心无旁骛,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攻坚克难,合力推动中国这艘巨轮破浪前行。 

  “容错免责”机制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可免于追究责任的条件,提出“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使用”。这就是在制度框架内介于约束和激励之间的举措,有利于明确领导干部对风险的预期,使其具体的施政行为有更清晰的把握,是对敢想敢为者的体谅、包容和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时,难免出现一点失误和过错,正如陈云同志所说,“做事就不可能没有错误,对犯错误同志要正面坦诚批评,不能进行打击,其经验必然包含一部分有价值的教训。”据报道,山东济南等地正在制定和完善纠错机制,将形成宽容失败、允许错误、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 

  当然,“容错免责”并不意味着能够混水摸鱼。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与“只有犯红线才能干成事”完全是两回事。在对一心为党为民而勤恳踏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干部进行褒奖的同时,当他们由于客观原因而出现错误或过失时要用“容错机制”为他们护航。同时,也要坚决严惩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恶政”行为,还要向借口怕犯错误而“不作为、慢作为”的“太平官”严肃追责,让他们自食其“慵、懒、怠”政行为的恶果。 

  “容错免责”机制,免除了“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也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倍感“压力山大”,也是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都是促进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让干净干事者有为有位,让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靠边。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