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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更应该“气清景明”

2017-04-01 16: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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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莹

  十八大以来,每逢重大节假日,反腐倡廉是党政机关的关键词,“节日病”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的重点。清明节也不例外,下“禁令”和设举报正在成为节日反腐的“标配”。

  在有关“大老虎”“小苍蝇”的反腐报道中,也曝光过有的干部节日去游搞挥霍,有些官员在老家大兴土木,部分领导公车返乡扫墓,当地政商高接远送、外界攀亲论友,以老乡亲友带出来黑色交易和利益输送等等,这里面总会出现节日和“老家”的身影。以往揭露的很多问题,仍需要在清明节之际提出来,敲敲警钟,使清明节更应该心境清明。

  “出身、父辈、少年、离家、发迹”,这些形容词是很多老家人对在外党政干部的标注签。然而“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更应该看到自身的标榜作用。在清明节里当地党员干部应该注重“气清景明”,塑清明新风,还政治清名。

  干部清正,清明节才能“气清景明”。清正,是干部基本品格,是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不仅是一种人生信仰、人生追求,更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对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党政干部应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多体察民意,做事情出于公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然惩治体系建设到位能够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发生。

  政府清廉,清明节才能“气清景明”。政府清廉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性质决定的。政府清廉,就是要建立廉洁的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从制度上提高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在约束上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把清廉的要求与权力的行使结合起来,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建立好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政治清明,清明节才能“气清景明”。政治清明,就是不和百姓争利,群众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社会彰显公平正义。政治清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政治民主、政治有序、政治稳定的政治文明发展状态。从风气、文化、环境等方面综合治理,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应为建设清明的政治而努力。

  政治清明,需要在推进民主政治、依法治党上有作为,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上有创新;政府清廉,要求在勤政为民、依法监督、保障服务上有声望,在建设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上有成效;干部清正,要求党员干部具备组织忠诚、坚定信念、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在秉公执法、严于律己、拒腐防变上立口碑。清明节更应该“气清景明”!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