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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变味的“责任状”回归初衷

2017-01-13 10: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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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柏萌 

  又到岁末年初,正是各单位总结过往谋划来年之时。然而在一些乡镇基层,又多了一项工作:签定各种责任状。据报道,湖南部分地区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包括防汛抗旱、村道管养、烟叶生产、劳动力转移、果树病虫害防治……。 

  为了确保工作的落实、任务的完成,通过签定责任状,对下级明责加压,加强管理,的确能对干部起到监督、警示、鞭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政令、改革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有力推进。但责任状过多过滥,把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完全寄托于一纸“责任状”,一签了之,不免使此项工作变了味,走了调。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针穿。对于乡镇一级,一些诸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实行守土有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无可厚非,但乡镇面临着钱少权小事多的现状又是不争的事实。乡镇与县里签定责任状,为了分解压力,乡镇又会与各辖村签定责任状。一方面村级经费更少,另一方面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序列,一纸责任状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纸白条,根本起不到监督制约作用。到头来,工作压力还是落到乡镇干部身上。面对林林总总的责任状,乡镇部门往往有责无权,国土、财政、公安等有执法权的站所都是垂直管理,而安监、环保、规划等执法权也都在上级机关,加之人手、精力不足,乡镇干部便疲于应付、忙乱不堪、无所适从,甚至出现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长此以往,乡镇干部便会对责任状产生习惯性麻痹,签完后束之高阁,使得责任状沦为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更产生不了行动上的落实。 

  责任状,即军令状,但责任状过多过滥,不管事大事小,不分轻重缓急,都通过责任状的形式把责任“包袱”往基层压,不仅难以全部“兑现”起不到推进工作的目的,而且还淡化了责任状的权威性、严肃性。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本是乡镇一级的职责所在。但一些上级部门不考虑下级部门的责权利对等,把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也扔给基层,一旦签定责任状,就成了“甩手掌柜”,习惯在上面发号施令、指指点点,既无业务指导、执法支持,也无及时督导、考核监督,甚至把签定责令状当成工作本身,当成程序,走走过场。这也是使责任状变味走调、偏离工作初衷的一个重要原因。 

  责令状,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签定责令状,是为了推进工作,促进政策让好地落地,是为了让干部充分认清“责任”,时刻铭记“责任”。只有一方面彻底为责令状“瘦身“,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另一方面上下级之间加强联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让变味走调的“责任状”回归初衷。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