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升级说明“打怪”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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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晓唐
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11月30日 新华社)
中央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从禁止中午时间饮酒再到禁止一切公务活动饮酒,这都是在不断进步的,对于公务队伍的管理也是在逐渐的创新当中,过去可能适用的一套准则,但是放到当下的社会里那就是禁令了。
对于喝酒一事,每个人的认知是不同的。从古至今我国都有文人雅士是通过喝酒干成了不少的大事,但是到了当今恐怕就不是每件事情都能够用喝酒来解决的。小酌几杯可以,但是如果是喝得烂醉如泥,那就另当别论了。况且在过去的新闻中也并不是没有因为公务接待发生干部喝酒死亡事件,但是不吸取教训的公务人员还是想要顶风作案,这样的心思真不知道是如何练就而成的。
今年5月20日,四川省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光波带队前往渔门镇狮子堡村和西牛村开展调查工作,因午餐时贪杯贻误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些地区党员干部“酒兴难除”,采取种种方式遮掩,违反规定继续喝,茅台、五粮液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放开喝。比如在今年9月,天津市纪委通报,2015年11月,天津市水务局大清河处副处长唐永杰,在水政执法人员技能比武活动后,安排参加活动的18名所属单位负责人中午在单位食堂聚餐,并饮用白酒和红酒,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为自己已经躲进隐蔽场所喝的,可却还是被人给揭发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如果是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就不应算违规。现如今“禁酒令”不断的升级,已经完全在公务接待中取消了,只要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这样的铭文禁令就是在给不少的干部敲响警钟的,必定对于诱惑来讲,没有一定的忍耐能力,恐怕就会在漩涡当中给迷失了方向。
最严“禁酒令”不是去否定我国的酒文化的传承,而是在规范公务体制内干部的管理,毕竟对于广大群众利益的保障就是应该从政风肃纪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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