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倒逼改革动力
作者:孔令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人民网7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此次党内问责条例的颁布,将失责问责制度化,用制度来约束党的干部干事用权,就犹如在干部头顶悬了一把利剑,其震慑作用显而易见,不仅给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权力又加上了一把“锁头”,更有利于营造和建立“不敢腐”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解决这几年开始冒头的不作为问题。
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已经确定,需要迅速行动。而改革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趟深水区、啃硬骨头、闯大险滩,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敏感性前所未有。越是局面复杂,越是任务艰巨,干部干事的意志、热情、干劲、能力就越重要。但是,近年来,在党和中央抓作风、反腐败的高压之下,有些人不敢乱作为了,规矩意识明显加强,但是不作为的现象也出现了,不作为会成为改革的延时器,成为发展的绊脚石,不能不重视。从容错纠错机制到能上能下的规定,在全面深化改革之路上,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将激发干部干事的动力放在首位,此次问责条例出台,将失责问责制度化,能够形成倒逼机制,无疑为激发干部干事动力,确保改革不失速、不空转、不走样增添了“砝码”。
问责条例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也就是要剑指不作为,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形成问责倒逼之势,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促使各级党组织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不仅明确履职尽责的重要性,更要明晰失职失责后果的严重性,督促干部动起来,才能通过严格问责,惩戒一批触动一片,做到奖惩分明、问责到位,让干部心中自觉认识到,不作为就不会被委以重任,就对不起群众的期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将问责条例作为鞭策,常“照镜子”常为自己的行动纠偏,时刻谨记自己身上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干事的忧患意识和改革的紧迫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帮助更多的干部清醒头脑、明确底线,让他们始终保持昂扬的改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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