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问”才能避免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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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新“砝码”。笔者认为,“问责”一词,包含两个方面,先是“问”,再是“责”,问的是履职尽责、责任担当是否到位,责的是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问题。领导干部只有经常自“问”时时自省,才能避免被责问被追“责”。
《条例》旨在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领导干部经常自“问”,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拒绝“两面人”,不当“老好人”,坚定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领导干部能够经常自“问”,本身就是善于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的体现,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就可以有效规范权力运用,避免决策失误。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问责条例已出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有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常问权为谁用、常思如何尽责,甘于奉献、敢于担当,才能不被人民指责、不被组织问责。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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