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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倒逼责任与担当

2016-07-19 15: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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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焦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亮剑”,通过层层压力传导,倒逼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

  倒逼责任与担当,基础在于“广而告之”。要防止党组织、领导干部“不知者不罪”,更要防止就范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满腹牢骚,就应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建起纪律防火墙,竖起责任与担当的根本遵循。此外,除了让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知晓外,还应让人民大众熟知《条例》,让人民大众成为监督员,进而强化责任落实、激发担当精神。

  倒逼责任与担当,关键在于“真抓严管”。“严是爱,宽是害。”问责条例一经问世,严以落实就成为应有之义,而真抓严管便是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最真的爱。首先,要抓在经常,毫不掩盖错误、绝不姑息问题,严格按照《条例》问责;其次,要管在日常,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要畅通通道,让能者上、庸者下,进而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倒逼责任与担当,根本在于“真学真懂”。党纪不是儿戏,更不是一阵风,而是驰而不息地常态抓、反复抓、经常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让《条例》成为党的一门“必修课”势在必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领导干部应把自己真正地摆进去,做到真信真懂真明白,让《条例》入脑入心入行,使之成为戴在自己头上彰显责任与担当的“紧箍咒”。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