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居高不下,调节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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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近日有珠海网友发帖称,因为无法满足女方父亲提出的20万元彩礼的要求,已怀孕的女朋友被其父亲带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这名网友质疑:这种要求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2月19日《羊城晚报》)
不知道那些逼儿子结婚的父母读此新闻作何感想,如果自己的儿子同样遭遇准岳父几十万的彩礼要求,还有没有勇气和底气逼儿子尽快立马结婚?
什么“一动不动”——汽车房子,什么“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5元,一千张100元,一大片50元……越来越离谱的彩礼,早已成为一座新的大山压得不少地方的小伙子喘不过气。而有“天价彩礼”引发的人间悲剧也接二连三,比如“准新郎婚礼前20天喝药自杀,疑因彩礼过重”“老农生病不手术,借10万高利贷为二娶妻”,更有农村小伙因为彩礼过高,直接被逼得抢银行。
可以猜想,若总是不管不问,任凭彩礼如芝麻开花节节高,伴随而来的将是更多“父亲拉女做人流”“小伙被逼抢银行”等人间悲剧。那么,该有的调节去哪儿了?难道彩礼就可以漫天要价、无法无天?
所谓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第三条清楚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彩礼,这应该属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显然就更该被禁止。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婚姻法已触及彩礼问题。但该法律对“买卖婚姻”的形式没有具体说明、“索取财物”的数量也未具体规范,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还要更进一步完善法律,使其便于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针对居高不下的彩礼现象积极研究对策,注重规范和调节。如甘肃庆阳,就制定《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的意见》,把抵制“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禁止媒人借婚介敛财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之中,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当然,正如评论人士分析的那样,“天价彩礼”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性别结构失衡等问题,单靠出台的一个意见短期内是很难解决的,还需要各方更多的努力。但全社会都要认识到,如何搬掉彩礼大山,确保不再上演“没出世的小生命掌握在一堆纸票身上”悲剧,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命题,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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