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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侃:贪官养情妇与“长期嫖娼”差不多

2013-09-25 15:59:00 来源: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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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养情妇不仅伤害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还构成重婚罪。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9月23日《北京晨报》)

  反对 二者有公私之别

  秃笔大项:旧社会男人纳妾是私权、私事、私钱、私欲;如今贪官包二奶是动用公权、公款消费,当然不一样!

  小楠:谁说二者没本质区别?——纳妾是封建社会允许的,现今包养情妇是非法的;纳妾是经过妻子同意的,贪官包养情妇是背着原配进行的;纳妾用的是自己的钱款,贪官包情妇是用公款;纳妾是为了人丁兴旺,贪官包养情妇是为了炫耀权利、发泄兽欲……

  csxltm:妾是有名分的,情妇是没有名分的;妾只能从属一个丈夫,但多个官员可以共用一个情妇;妾的孩子虽然庶出,但丈夫照样承认是自己孩子,情妇生下孩子官员一般不会承认是自己的。

  调侃 妾没有反腐功能

  新浪网友:我说现在光棍怎么多了。

  haihgj:情妇可以“反腐”,但妾是没有这个功能的。

  活跃的小影子:教授的话又惊着俺了,语不惊人死不休啊!

  桃花源之耕田人:如今官员没有一两个红颜知己似乎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

  扯旗山顶:没有情妇,贪污腐败会少了呢,还是暴露贪污腐败的机会少了呢?

  担忧 此风已非刹不可

  可爱待业老头:不限制公权力,包养情妇的问题就会成为贪官的恶习!

  一缕清风:此风追溯起来,从港台刮向沿海,从沿海刮向内地,从商界刮向官场。对干部的腐蚀,对干部形象的损害,远远高过三公消费。过去对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致使此风愈演愈烈,现在已到非刹不可的时候了。

  分析 应讨论制衡权力

  把酒临海:官员养情妇比纳妾危害更大。

  清风渡水来:应该说,贪官养情妇本质上与嫖娼没有区别。

  满江红:不是社会风气的变迁影响了他们,而是他们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是道德滑坡的第一推手,尤其是他们握有太大的缺少制衡的权力,普通人对他们的“包养”行为有敢怒不敢言的,也有巴结遮盖的,并不是简单的见怪不怪。所以,讨论“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区别”无啥意义,讨论如何制衡权力以防止权力滥用才有意义。

  反思 何止官员养情妇

  花好月圆:现在为什么一说到情妇就跟官员联系到一起,大多数官员还是很清廉的。

  新篗:不只是官员,连一般百姓找小三的都很多,法律应该对小三和包二奶的都予以法律处罚。

  龙哥:养情妇,确实是一种恶劣行径!但一说养情妇,就把帽子扣到官员头上,好像只有官员才养情妇。事实上,官员养情妇的比例,恐怕远比非官员养情妇的比例要低得多。(专题整理 小正)

  点评

  贪官包养情妇亟须立法惩处

  金教授认为贪官包养情人,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区别,是为了说明贪官包养情人行为之恶。但不少网友认为这种类比并不贴切。毕竟,古代的人纳妾花费的一般都是当事人自己的钱财,而现在的贪官大多是用贪腐受贿的钱财来包养情人。也就是说,贪官包养情人纵欲,是以国家与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包养情人远比古人纳妾更可恶。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贪官包养情人为恶甚大,但是却很少有贪官因为包养情人行为本身受到法律的惩处,多数贪官都是因为收受财物行为受到法律的究责。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贪官包养情人被认为是一种道德腐化行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腐败。而其实,贪官包养情人具有明显的权色交易性质,是贪官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非财产型利益,所以,绝非“道德腐化”那般简单。

  这种行为难以入罪的操作性原因则在于,现行法律都是以贪官受贿的财物作为对其进行惩处的依据的。而贪官包养情人尽管具有权色交易性质,但是由于性贿赂没有被列入法律规定的贿赂形式,所以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正如有论者所建议的,立法机关有必要顺应反腐败形势发展与国际反腐败潮流,通过将性贿赂列入贿赂形式,对贪官包养情人行为实施惩处,如此才会更加有利于遏制这种丑恶现象发生,从而维护官德,净化社会风气,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开展。(魏文彪)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