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平事”吃闷亏,咎由自取!
近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王志富受贿案情被披露。其中,王志富在2016年4月底接受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谈话后,托人找关系企图“花钱平事”反被骗52万元这一细节,受到关注。
做了亏心事,想要花钱“买平安”,结果却陷入圈套,类似的荒诞戏码近年来不时上演。比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得知自己被查后,立即筹钱托人“活动”,结果被一伙自称能“摆平中纪委”的骗子骗走200万元;湖北省宜昌市原市长助理、三峡坝区工委党委原书记王松华在知道自己被纪委“盯上”后,“借到中央某单位挂职锻炼之机,到处托人说情,疏通关系”,结果被骗子狠狠“敲”了一笔……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说这些骗子的手段有多高明、套路有多深,并不见得,可为何总有官员“中招”呢?原因不难分析。就当事人而言,“病急乱投医”的慌乱心态、“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试试看”的侥幸心理,驱使其把骗子当成“救命稻草”,即便发现有什么“不对劲”,也“宁可信其真,不愿信其假”。就骗子来说,一方面利用当事人想“花钱平事”的迫切需求,装作“关系硬”“路子广”,极尽忽悠之能事,另一方面则利用当事人“丑事不敢摆上桌面,即使被骗也不敢捅出来”的心理弱点,专找犯事心虚的官员下手,让他们吃“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骗人者固然可恨,被骗者也非无辜。违纪违法后,不依靠组织却仰仗“江湖骗子”,不信奉法律却妄想“钱能通神”,这就是典型的错上加错、咎由自取!类似案例给犯了错的党员干部提个醒:如实向组织交待问题,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配合审查调查,才是正确的出路。若是组织“找上门”了,还动“小心思”、玩“小花样”、搞“小动作”,一条“错”道走到黑,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类似案例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启发:党员干部凡是在被约谈时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遮遮掩掩不说实情的,在被约谈后打探消息、请托说情,甚至毁坏证据、串供搞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一定是“屁股不干净”、心里有“鬼”,顺藤摸瓜仔细查,保证一查一个准。(孟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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