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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亿对国企采购是巨大警示

2016-10-25 15:23:00 来源: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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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元,21日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这是迄今为止法院认定的全国受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案件。(10月23日新文化报)

  在此之前,这种腐败纪录的创造者分别是魏鹏远(2.1亿元),白恩培(2.4亿元),这两人最终都落了个被判终身监禁的下场。贪官受贿2.1亿、2.4亿已经让人很吃惊,没有想到,此前不被公众熟知的于铁义突然被爆出受贿3亿元,更让人难以置信,但法院已经认定,又不得不信。

  尽管在龙煤集团,在其下属的物资供应公司,于铁义都不是职位最高权力最大的人,但于铁义却在该国企中身居关键职位掌握关键权力,即供应商要想为龙煤集团供应物资、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等,必须要过于铁义这一关。这就为于铁义大肆受贿提供了机会。

  笔者以为,于铁义腐败案,不仅对国企是一种警示,对反腐败也是一种警示。

  众所周知,国企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等责任。然而,龙煤集团近年来亏损严重,不仅没有作出积极贡献,反而成为地方一大负担。尽管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结束黄金十年陷入低迷,但也与这家大型国企存在腐败有关,比如于铁义受贿3亿元,无疑大大增加了该国企的物资采购成本。

  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国企采购,都是比较容易出现腐败的环节。按说,国企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来操作,是监管监督的重点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国企采购问题很多,比如审计署每年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国企采购招标领域的违规问题成为通报的重点。于铁义巨额腐败又是一个典型例子。

  有人说,国企采购领域问题频出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可依”,按规定,国企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对象。而《招标投标法》则存在诸多盲点。因此,于铁义案带来的警示之一是完善国企采购的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监管监督国企采购,让掌握国企采购权的“于铁义”没有机会受贿。

  可以说,于铁义案对反腐工作也是一种警示。要想预防受贿金额越来越高的腐败现象,需要把容易腐败的环节、容易腐败的官员财产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比如说,国企采购必须回归“阳光采购”,国企负责物资采购的高管应该公开个人财产等等。(张海英)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