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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不枉法”是贪官障眼法似的自慰

2016-01-27 15:45: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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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杨阳,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余元。然而,无论是在受贿时,还是审查期间,他却始终认为自己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受贿犯罪。(1月26日《检察日报》)

  这是一个并不遵纪守法、却偏好钻法律“字眼”的贪官:譬如,他不断地贪财受贿,却时时以“贪赃”而不“枉法”来自欺欺人,从而在歧路上愈滑愈远,终至锒铛入狱。当然,似为证明所言不虚,他也做足了一些功夫,如在某些工程中,亲自设计部分图纸,自行采购部分钢材,欲以此节约的数百万元开支,来力证自己的受贿,并没有给医院带来任何损失。

  或许,他太过于自信自己的悖论有助于脱罪,即便在受审初期,也是绝口不提受贿话题,而是大谈特谈对医院发展的贡献,欲以此来抵消受贿罪行。显然,这是徒劳的:首先,法律并没有“以功劳抵消犯罪”一说。纵使你过往的工作卓有成效,把一个普通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打造成全市医疗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院,但这并不能成其为贪腐的理由。你能担任卫生局副局长,是过去的成绩造就:而今俯首领刑,则是你后来的罪行使然。两者之间,从来就是这样泾渭分明。

  何况,他真就如己所说,“贪赃”而不“枉法”吗?我看未必:举例说吧,2008年底至2009年上年,如果不是接受其70万元现金及25万元的装修资助,会让劣迹斑斑、后来被检察院查处的不法商人李纯明揽下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工程么?又如,2007年至2011年10月间,收受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贿赂90万元及价值30.68万元的越野车,帮助其获得药品采购托管权,能说是“不枉法”么?此外,他的每一次收受贿赂,实际都或明或暗地给予了对方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货款回笼等方面的相帮。

  这还只是桌面上的交易,暗地里的“枉法”则更加难以预料。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法商人的每一笔贿赂,都是要有回报的:这些送出的钱财,必将进入工程、器械或药品的成本,最终转嫁给医院及患者。同时,贪官一旦就范,势必被不法商人“牵着鼻子走”,那往后的“甜头”,可就多着了。

  如此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还敢大言不惭称“不枉法”,应该说他还是自认为留下了一些足以自辩的“资本”:譬如,他在医院中大刀阔斧的改革,工作中的事必躬亲,乃至医院建设工程中的亲历亲为,似乎在医院职工中达到了“有口皆碑”的程度。2008年5月,作为六安市抗震救灾医疗队长,参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救灾防病,被评为抗震救灾英模。甚至在案发后,不少职工仍然对他的领导能力“赞誉有加”。

  而对此类“两面官员”,或有三解:一是辉煌过后的堕落;二是以“正面”掩饰“反面”;三是两者兼而有之。杨阳或许属于后者。辉煌过后,光环笼罩,权力加身,志得意满。于是,“苍蝇盯上有缝的蛋”,“清官”演变成了“贪官”,而“两面官员”的“表演”也就此开场。

  其实,撕开这位贪官的“假面”,其所谓“贪赃不枉法”的“假打”也就暴露无遗了:譬如,在案发前与不法商人的“攻守同盟”,在礼单金额中以符号“/”代替单位“万元”,以及审查期间潜心研究“孤证无法定罪”“疑罪从无”等法律字眼,均表示了他的心虚、恐惧及狡诈。试问,若真是确信自己“贪赃不枉法”,还搞这些名堂干什么?显然,这一切不打自招的举动,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贪赃不枉法”的说辞,不过是贪官障眼法似的自慰罢了。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