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只是看上去很美
近日,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因提及“租购同权”而引发网络热烈讨论。根据这份《方案》,符合限定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租购同权”作为一种“新事物”“新概念”,一经问世就广受关注,广大媒体和“吃瓜群众”纷纷点赞,有人甚至称之为“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可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条措施”。对此,我不敢苟同,我以为,所谓的“租购同权”并非改革、创新之举,只是看上去很美。
《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不少媒体把上述规定理解成“租房可以就近入读”,显然不够准确,因为不是所有人租房就能让子女就近入读,而是要有当地户口或人才绿卡,又或者符合积分入学条件,而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根据“租购同权”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租客,倘若是在某名校附近租房,那么,就应该跟在此购房的业主一样,他们的子女同等享有入读该名校的权利。
倘若这个政策就是这么个意思,必然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首先,房租暴涨。名校附近的房租很有可能要翻番甚至翻几番,但如果租房可以让孩子读名校,那么,很多人还是愿意花这笔钱的。然后,名校学位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由于在名校附近聚集太多租房者,在学位“僧多肉少”的情况下,为贯彻“租购同权”的公平原则,只能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录取谁的孩子。于是,“就近入读”就演变成“运气好的就近入读”。
不过,这个政策还有另一种解读,即所谓“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也就是说,租房者的孩子可能不会划入就近入学的范畴,而是被安排到该区域最薄弱的学校就读。这就好比租房和买房都可以拿到观看演出的“入场券”,但买房者可以坐在最前排,租房者只能坐在最后排。可是,这又算哪门子“租购同权”呢?
在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寄望于通过“租购同权”来实现教育公平,无疑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还是先老老实实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再来谈“租购同权”吧。
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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