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忤逆不孝,须防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等4家政法机关发布通告,将打击“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六种忤逆不孝违法行为。(7月18日 中国青年网)
忤逆出自汉陆贾 《新语·辨惑》,一为冒犯、违抗之意;二为不孝顺、叛逆之意。此与古代“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亲尝汤药、 啮指痛心、百里负米等等相比,恐怕只能用天壤之别来形容。
时代发展到今天,诸多不孝乃至忤逆方面的典型案例何以频频出现,既有一定的社会因素,也与父母自身不无关系。但不管怎么讲,子女不重孝道甚至做出忤逆之类的事情来,是十分错误的,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法庭的审判,法律层面也未等闲视之。除已有法律外,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最终被写进此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问题在于,有法不依在一些人身上已经成为“惯性”,使得老年人的权益还无法真正得到全面保障,受侵害的现象多有发生,子女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情形也不是个案。如今,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等4家政法机关发布通告,打击“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六种忤逆不孝违法行为,顺应时代要求,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欢迎。
细观该通告,不仅依据充分,有《宪法》等6个法律的相关条款作“支撑”,而且对6种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轻重有别,张弛有度,可谓“有理有利有节”,人们不能不抱以厚望。特别是末尾那条,“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让人颇感期待。
但有两点似乎需要注意。其一,如何把法规的强制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何为经常,何为不经常,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有些人工作地点离家较远,空闲时间也不多,每个季度甚至每半年回家一次已算“经常”。有些人与老人住所不远,时间也较充裕,也许每周回家一次才能算“经常”。因此“经常看望或问候”的频率,应根据这些具体因素综合界定。实践证明,强制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其二,从以往的诸多教训看,我们的许多事情最怕雷声大雨点小,最怕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一般来讲,“高高举起”容易,但“重重砸下”则就两说了。一来,整治忤逆不孝毕竟涉及面不小,在执行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阻力,不仅有小阻力,可能还有大阻力。二来,众多的执法者也是人,他们并非生活在真空中,需要自身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阳刚之气”,能够在各种利益和干扰面前保持足够的定力,无所畏惧,一往无前。
法律和道德并没有严格的分割线,法律支持传统道德观念,传统道德观念也会对法律提出要求。整治忤逆不孝,其实也就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