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除了入法还需要什么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1月17日《法制日报》)
自从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中以来,人们关于子女从精神上满足老年父母需要、重视精神上尽孝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随着今年春节脚步的一天天临近,有关子女回家陪伴老人过年的话题再度热起来。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是否改变了“空巢老人”孤单寂寞的现状,是否唤起了子女精神上陪伴老人的责任?虽然,法律的规定是美好的,善意的,是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保障,现实却是尴尬的,这一规定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行,不少老年人仍然在失望甚至绝望中度过一年又一年,没有把子女盼回家,没有享受到阖家团圆的幸福。其中情况复杂多样,原因各有不同,不能全怪子女无情无义,不明事理,不尽孝道。
如何让“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实落地,让老年人与子女幸福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笔者认为,一是政府不但要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规定为子女的法律责任,要求子女必须依法履行。而且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子女能够顺利履行这一规定。比如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探亲假等,比如将职工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情况纳入干部选任、年度考核、推优评先等的道德考察范围等。二是企业要依法主动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职工“常回家看看”创造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并督促提醒职工为父母尽孝。比如提醒职工每个星期或每个月给父母打一次电话,或者发一次短信,或者一次视频聊天。比如在父母生日当月,准许职工请假回家,为父母庆祝生日。比如规定重阳节为职工尽孝敬老日,统一放假,让职工放心回家与父母团聚,共度重阳佳节,让父母享受与子女在一起的快乐时光。三是要通过媒体和舆论经常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孝德教育,唤醒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责任感。认识到忽视、无视老人的精神需求也是不孝,精神慰藉有时候比物质满足更重要更迫切,真正理解、重视父母尤其是老年父母的精神需求,想方设法在精神上、心理上给予满足。
总之,“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关照。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相应的配套措施跟进,必须有企业的主动担责,必须配合传统孝德教育,弘扬孝道文化,共同保障“常回家看看”落实落地,给老人一个幸福晚年。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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