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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易入心难

2017-06-19 14:41:00 来源:钱江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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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父亲节,就是在朋友圈一片晒父亲热浪中,北京房山区一位伤透心的91岁老父亲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只为他们能常回家看看,照顾自己。

  杨老汉的诉求很简单,“一是弄点饭,二是弄点药,跟我发脾气不行”。他说,除做饭外,其实还是想多看看子女,攥着每月7000元的退休金,他并不差钱,缺的是子女的陪伴。

  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三方面。对于不缺钱的杨老汉,他需要的是精神赡养也就是常回家看看,还有基本的生活照料。

  “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五年,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可是,五年下来,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一是孝道入法,难在执行。为了让法律能落地,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各个地方纷纷出台配套的地方条例进行了强化,其中除了鼓励性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可现实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毕竟少之又少。

  二是孝心入法,清官也难断家务事。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在调解过程中,因为年事已高,虽不能完全听清楚3个儿子的话,但杨老汉能从他们的表情、手势中感觉到,自己有些“不受待见”。“常回家看看”是一种道德良知,更是感情的自然流露。道德缺失,靠法律弥补是没有前途的。对于不孝者,强制手段也强制不出他们孝敬父母的热忱。

  在问题的背后更有生活的压力。当一个常识性的人伦行为变成大众普遍关注问题,其背后必然折射的是社会的无奈以及亲情教化的缺位。

  三是,我们在感恩父爱如山的恩情同时,也在反思如何去做一名父亲,如何做家长。有心理学研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很早就相对固定下来了。此外,早在10到11岁的时候,大多数人就已完成了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转变。所以,他律道德强制不出孝心,自律孝道在儿时就已定型。亲情教育才是王道。

  杨老汉说:“我不知道能活到什么时候。”这种悲凉让我想起朱自清《背影》最后一句“唉!我不知何时再能与他相见!” 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而如何从传统的孝道理念转化为现代孝道文化,强调两代人平等、自由、民主相处,又要义务对称,“孝”与“慈”相辅相成。只是无论作为子女,还是家长,都要好好考虑的问题。(陈进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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