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还是谨慎些为好
山东省邹平县黄山中学欲推广平板教学,要求高一学生交2800元购买平板电脑、支付网络流量费等。目前,黄山中学1600多名高一学生中,已有1000多名学生交费。对于这项收费,有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并非自愿,而校方称,此前已向邹平县教育局提交“关于全面实施OKAY智慧课堂项目的请示”,并获得教育局领导同意,而且钱不是学校收的,由项目的企业收,学校不算违规(12月14日大众网)。
学校敢于创新,积极尝试现代教学方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该项目的收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根据《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学校向学生收费的名目是固定的,若要收取名目以外的费用,需要单独审批。该校仅仅向当地邹平县教育局提交了请示获得同意后就自以为可以名正言顺地收费了,却不知,不仅程序上没到位,实体上亦无权收取此费。
面对质疑,校方称,费用由负责该项目的企业收取。言外之意,钱不是给学校,校方只是代收费。学校代收费有一个重要前提: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报道来看,学生不惜在“上课时间”打电话催促家长送钱,而有家长也明确表示,他们并非自愿。这样看,即便是学校代收费恐怕也难说是正当的。
法律明确禁止学校乱收费,但也有例外,即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允许学校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曾指出什么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者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后者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那么,购买平板电脑属于此列吗?在黄山中学,平板教学是学校欲推行的“课堂项目”,平板电脑是为了完成课堂教学任务,而被老师指定要配备的工具。因此根本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学校收费的情形。
而且,按照《通知》要求,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如果平板电脑已成为课堂教学必备的工具,像课桌椅一样,学校理应通过公费支出负担这部分费用,而不是从学生家长身上“拔羊毛”。
学校不依法按规收费,不仅有违教育本分,还会给很多学生及家长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烦恼,因此,在学校收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始终保持严明界限并年年重申,但邹平黄山中学的作为,却在提醒相关监督部门,对学校从学生手中收取的任何一笔钱,都不能放松警惕,“换个马甲”继续违规收费的学校这不就在眼皮底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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