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患癌教师被开除不是一个人的悲剧

2016-08-19 14:48: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32岁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刘伶利因患癌症花费巨额费用,但却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双重打击。直至其去世,刘伶利也未得到学校相关方面的说明和探望,其本应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得到落实。(8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一个患癌教师,罹患癌症本已非常不幸。其所在学校非但不给予适当关照,反而在其治病期间,开除了这位教师。此消息一出,让观者无不为这位教师不幸遭遇感到悲痛,更对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质疑和不满。患癌教师被开除,不仅是一个人权利被蔑视的不幸,更是这所大学乃至这个社会用人制度保障不力的不幸。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的医疗期间,享有不被开除、获取工资和医疗保障等的权利。学校以教师未请假旷工为由开除教师,显然违背了涉事教师电话请假的事实。这一点,也在后续的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中获得认定。即便获得法院判决,但学校方面仍然没有诚意恢复刘伶利的劳动合同关系,学校抗法行为显露无疑。对于刘伶利的同事们来说,如果获悉学校这样对待患病教师,他们会怎样去想,学校对他们而言还有什么骄傲或值得留恋的地方?

  作为刘伶利所在学校的校领导,在获知刘伶利患病实情后,本应该体恤教师和其家属的不幸,最起码不能落井下石般将刘伶利开除。这种不光彩的处理结果,对刘伶利是一种耻辱,对于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也是违法用人的佐证。学校本来是一个传播人文关怀的地方,但涉事领导完全不愿体会患病教师和其家属的不幸,甚至以“不要哭,这种情况见的多了”的冷血,再次佐证了学校后来开除刘伶利早就有了“预谋”。那么,透过刘伶利一案,该学校是否还存在着类似情况,这种“见多了”的提示应该值得挖一挖。

  教师任职学校,完成学校交给的相关教学任务,在患病期间,享有学校关照的权利,享有学校应该缴纳医疗保险的权利。然而,学校为了摆脱这个大包袱,直接将刘伶利开除出去,完全不愿履行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只想摆脱自己的负担,学校这种只要权利拒绝责任的行为,简直到了冷血的地步。到了为了省钱脸都不要的地步。

  学校表面上以教师违规为由开除教师,实际上是恶意解除劳动关系,是在甩包袱卸担子,是恶意解雇,违背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作为学校的监管部门,监管何时能到位,考验着相关部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程度,也考验着相关部门对学校违法行为惩治的程度。

  涉事教师刘伶利虽因病去世,但刘伶利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刘伶利的人生虽画上了不幸的句号,但教师作为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仍然不能就此轻易结局。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仍然不愿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成为后续整治和反思的重点

  “真不想成为你故事中的主人公。”但却成为被学校无情抛弃一事的主人公。刘伶利的遭遇,时刻提醒着我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难言平等,倾力保障劳动者权益,仍然有刺痛人心的不足,这尤其需要把患癌教师被开除拿出来解剖一下案例,对相应教师的权益加倍弥补。患癌教师被开除,是教师个人的不幸,更是用人制度保障不力的不幸,何时能够终结这种不幸,有待各方面给出一个答案。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