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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领导开除举报女子是不打自招

2016-05-27 14:02:00 来源:搜狐评论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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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因为举报了领导贪污,靖江女子杨某产假期间竟被单位开除,5月24日,杨某到单位讨要说法时和单位财务人员发生争执,靖江市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5月26日扬子晚报)

  女子杨某敢于实名举报分公司领导是一种正直担当的行为,而且举报的内容是属实的,上级公司在调查核实后,认为原负责人刘某因贪污属实已将其开除。按理,公司出了这样一位好人,应该对这种行为给予鼓励,并纠正原负责人刘某的做法,撤销对女子杨某的开除决定。但这个公司却没有恢复杨某的工作,这不得不让人有点遗憾。

  当初,分公司原负责人刘某不顾女子杨某在法定产假期间强行要其上班,并借故将其开除,完全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不但侵害了杨某的基本人生权益,而且有违《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分公司负责人刘某贪污事实的存在。试想,负责人刘某如果没有问题,别人又能举报什么呢?即使举报了,又能查得到什么呢?刘某把女子杨某开除,是想用这种粗暴的手法吓唬杨某不再举报,也是想恐吓别的员工不要向上反映问题。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女子杨某举报后,刘某被查实贪污而被处理。按理,作为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应该纠正前任的错误决定,恢复女子杨某的工作。但这位新任分公司负责人却没有这样做,一是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没来得及处理。二是可能自己身上也有什么问题,怕像杨某这样的员工恢复工作后,以后会找他的麻烦。三是有这样的员工在单位眼睛老是盯着自己,要做些“小动作”不太方便。四是也是让其他员工看到杨某的下场后,不要和领导作对。但不管有什么顾虑,都说明这个新任的分公司领导也没有尽到责任。

  一个公司要想发展,一定要诚信守信,依法办事。女子杨某举报原分公司负责人刘某,不管是出于个人恩怨还是为了单位着想,对于公司来说,对于被举报人刘某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因为公司有了这样的员工,公司管理可能会更规范,公司的经营更有序。而刘某被举报后,没有让自己滑入万丈深渊,不然刘某不是被开除的问题了,说不定早已进了“班房”。同时,也警示公司现任负责人,要吸取前任刘某的教训,不做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员工的事。

  女子杨某向总公司实名举报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涉贪污问题没有过错,被开除是公司的错。所以,这个公司应尽快依法恢复女子杨某的工作,让更多的员工学习她那种敢说真话、敢于顶真,敢于碰硬的精神,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胡建兵)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