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停车场不应拿群众当“外人”
去年12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单位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但记者走访发现,时至今日,不管是上班期间,还是下班之后,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单位寥寥无几(8月1日《南国早报》)。
按道理说,既然由市政府明文规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公用单位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应当积极响应,尽可能将“富裕”的停车资源最大程度的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这种服务不仅是保障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市民群众节约相应的停车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更体现出政府的亲民意识。在政府的服务理念中,也只有群众而没有所谓的“外人”。遗憾的是由市政府自身出台的这项鼓励措施,政府自己停车场的几处大门却一律“谢绝‘外来’车辆停放”,在自身不履行的情况下,市属各部门单位通通把群众当成“外人”,有空余车位也拒绝群众停车的现象,自然也不觉得奇怪。
政府机关,包括国有企事业、公益、共用单位,供自己人员或工作使用的配套停车场,说到底,既占用的是公共土地资源,耗费的也是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贡献。按理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但应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便利停车,即使对非办事群众停车,只要有空位,也应当持欢迎态度,这是所有政府部门、公益、公用甚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遵循的常识。任何形式的拒绝,不仅实在撕裂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更是对全体纳税人的不公平和不尊重。为公共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所配套的停车场本身就属于“公共性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富裕”的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不是“施舍”而是必须和应该。
颇让人遗憾的是,很多政府部门等单位非但没有理解这种关系,不但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即使政府明文鼓励,很多单位仍以各种理由关闭大门。这种把群众当成“外人”的本末倒置意识,在政府部门等单位停车场上的表现不但更清晰,也更让群众闹心和无奈。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由市政府提出的鼓励倡导,市政府停车场非但没有带头做出表率,反而让自己“爽约”,其他市属部门单位自然也会将群众车辆拒之门外。
平心而论,在城市公共免费停车位普遍紧张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公益、共用乃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如果在满足自己的工作需要的同时,在非工作时间向市民群众开放,对于缓解群众停车难和给群众提供停车便利,注定会起到相当大的积极作用。而履行这一便民义务,也并不需要停车场所属部门单位额外付出过多的成本,甚至只是举手之劳。只要心里装着群众,理解群众的停车难和停车贵,不拿群众当外人,无需明文鼓励,部门单位的配套停车场,也会适时并积极向群众敞开大门。(朱永华)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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