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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下河游泳也是敢于担当

2014-06-29 16:53: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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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要求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给群众看,在确认为可游泳的河段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6月29日《新京报》)

  一条河流的水质情况如何,有关部门常常会列出一系列的数据来证明,自然有其一定的科学依据。然而,对于群众来说,正如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临生所言:“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面对一些地方的河流污染,浙江省就曾发生过群众“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新闻,由此可见,不管水质指标的数字说得天花乱坠,不管按标准属于几类水,如果环保局长(当然不止是环保局长)不敢下河游泳,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水质良好。因此,浙江省将用领导干部下河游泳的实际行动,更直观地向社会证明水质,确实是在治理水污染问题上,拉近政府与百姓距离,达到百姓与政府共识的一个好办法,也是政府接受群众监督,在治污工作上的一次突破。

  当然,在很多河流的污染都相当严重的今天,一个省不可能所有的河流都同时达到“可以游泳”的水质,所以,浙江省的办法是,先由各市县向省人大申报,本地有哪些河段已经达到可以游泳的水质,然后正式公布,并且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和群众进行横渡或畅游等活动。一个市或一个县如果至今没有一条河流一个河段达到可以游泳的水质,也可以暂缓推荐。采取这样的办法,一方面可以促进一些对河道治理相对落后(至今没有一条河流或河段达到可以游泳)的市县,产生一定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激励一些地方更加努力治理河道污染,逐步增加本地可以游泳的河流和河段。

  当然,为了更好地使“领导干部下河游泳”,成为推动河道水污染治理的强大动力,使政府的水污染治理和群众对环境的保护形成合力,我认为浙江省的措施可以做得更细一些。首先,要把领导干部下河游泳的要求形成制度,凡是已经申报“可游泳河段”的河流,每年都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畅游活动,从而确保这些河段不会“年久失修”、再度变成“不可游泳”的河段;第二,虽然有些市县目前尚无“可游泳河段”存在,但可以向省人大提出预计达到的目标河段,由此推动各地治理河道污染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第三,省人大可以根据目前河流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污染的要求,会同各地各级政府对全省范围内的河流,分期分批公布应当达到“可游泳河段”的目标和相应的责任市县,让各地群众参与监督和治理,并成为各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指标,达到领导干部下河游泳的河道越来越多,在浙江各地各条河流上,能够经常出现领导干部与群众一起畅游的活动,而不是昙花一现的“作秀”。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下河游泳,也是敢于担当的一种表现。群众不听你说得好,也不看你公布的数字多完美,你说这个河段已经治理好,就看你敢不敢下河游泳,敢不敢、能不能组织大家跟着你一起“畅”(心情舒暢)游一番。

  作者:金海燕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