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游泳”是监督方式在“哗众取宠”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给群众看,浙江“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昨天启动,在确认为可游泳的河段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6月28日新华网)
在经济物质条件飞跃改善的今天,人们对环保的追求已经超过了对物质生活的拥有。从食品的选择上,人们已经从先前的“饥不择食”转变为“挑三拣四”;从居住条件的要求上来看,人们已经从先前的“遮风避雨”改变为“环保健康”,国家更是把经济的发展方式转变为简单的唯GDP转为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拥有全国丰富水资源的沿海某省,过去饱受水资源严重污染的非议,近年来从关注民生、改善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了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在这场治理攻坚战中,当地人大更是当仁不让,第一时间跟进了监督工作,明确要求水环境治污的标准是领导干部要下河游泳给群众看,以“可游泳河段”申报来检验治理效果。
环境治污是政府环保部门的应尽职责,作为政府工作的监督机构,同级人大紧密的开展跟踪监督也是尽职履责的主动作为的一种表现。如何治理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作为人大监督机构,更重要的是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了工作,其工作效果是否达到了国家的要求,群众对治理成效是否满意,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将民众的意见转达给政府相关部门,以便达到治理效果的最佳。
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标准,国家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水质的好坏更是提出了分级标准。明确了哪几类水质为符合饮用水源的水质,哪几类水质为可使用水质,哪几类水质为严重污染不可使用的水质。市面上销售的各种饮用水上面国家认定可饮用的原则也是以类别确定。
但近日某省人大在监督当地环保部门开展的水环境治理中,要求各地以申报“可游泳河段”并且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检验水环境治理的标准明显就是在哗众取宠,吸引人们的眼球,攫取网民的的关注。
国家对水资源的分类一般为饮用水源、储备水源、农业灌溉水源,不同的类别其要求也不尽相同。虽然简单地用可以适合游泳也可以鉴别出水环境的好坏,但这种简单的鉴别方式往往会因为个体差异的千变万化会使鉴别出的水资源标准也是风情万种,更何况这种方式既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也不符合群众的意愿。如果作为饮用水源,那肯定是禁止下河游泳的,即或是储备饮用水源,也不可能以可以游泳来作为鉴别标准。
还有,这种简单地用下河游泳来检验官员环保治污的方式更是不可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是对形式主义的一种纵容。导致一个地方水资源受到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目前来看,工业废水的不达标排放是“罪魁祸首”之一。一些地方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把环保要求置于脑后而不顾。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要么安排企业停产,要么让企业使用排污设施,短时间内让河水清澈亮丽也不是没有的事。应付国家级的科技检验手段尚能如此,而对下河游泳这种“小儿科”{来说就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了。
由此看来,环保要抓,关键还的看是否坚持科学治理和科学监督。国家的明文标准摆在那儿你不去遵守执行,过程再折腾也是枉然。像浙江省这种简单地以下河游泳来作为检验河水治污的标准做法,就是在哗众取宠,用这种不科学的方式来勾起人们的好奇心。
作者: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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