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是双赢之举
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让市场发挥药品生产资源配置和价格调节功能,不仅能使低价药价格回归真实,还能促进药企投入与产出平衡,也能使广大中低收入患者吃得起药。
日前,发改委对外正式公布了首份530多个品种国家低价药清单,并首次宣布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这一举动不仅释放了药价管控引入市场化机制的强烈信号,也避免了低价药品被市场淘汰的命运,更为企业和民众双赢建立了良好的市场机制。
低价药品价格事关重大,一头关系药企生产效益,一头关系患者利益。价格过高虽对药企有利,但却加重了广大患者的负担,引发民众普遍不满;价格过低,药企无利可图,则会放弃低价药生产,出现低价药短缺甚至断供现象,影响了医院临床用药需求,给民众健康带来不利。现有低价药行政管控措施带来的弊端,已反复为现实所证明。
对我国来说,人口众多,中低收入人群数量庞大,低价药管控尤为重要。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低价药管控上十分谨慎,靠采用行政“有形之手”从严管控价格。这种强制行政管制结果,虽把低价药价格控制住了,但药企却受到了损失,失去了生产动力。不仅如此,这种管控方式还诱发了药企弄虚作假行为,一些药企为改变亏损局面,采取改换包装等形式,把原来的低价药变身高价药,使广大民众购买低价药成了一种“奢望”。
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让市场发挥药品生产资源配置和价格调节功能,不仅能使低价药价格回归真实,还能促进药企投入与产出平衡,调动药企生产积极性,确保市场消费需求并能使低价药品“有得用”“用得好”和“用好的”回归自然。如此,对社会不啻是一种福音:使广大中低收入患者吃得起药,这既是国民健康素质提高的需要,也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建立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共同追求。
当然,发改委公布低价药清单以及取消低价药零售最高限价,才仅仅是第一步,要让这一惠民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还需国家相关制度配套和各地遵守执行作为保障。为此,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使低价药生产与监管政策到位,让药企尽快运筹生产计划。同时,对药企药品生产、销售价格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药企按照“日均费用标准”确定自主定价模式,增加低价药定价机制透明度。此外,对市场低价药销售情况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咨询点和专门网站,接受广大消费者对低价药价格信息反馈和违规举报,让低价药品始终处在社会全方位监督之下,成为名副其实、让全体民众放心的低价药。(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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