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低价药还需治本之策
国家发改委8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新华网5月8日)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意味着一些低价药或有不同程度的涨价。直观看,这不是患者的福音;但客观讲,这或是一种“次优选择”——有些低价药价格虽然上涨了,但能调动药企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有助于保障低价药品供给,尤其是一些急救用药。
为解决百姓看病贵难题,从1996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大刀阔斧地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但在政府投入不足、“以药养医”体制格局下,利益的驱动和制度上的漏洞,已经使医生、医院、药企、药商形成坚硬的“利益链条”。一方面,几十次“降价令”难以撬动药价坚冰;另一方面,低价药让生产商和医院无利可图,为了赚取利润,他们往往会玩“变脸”以逃避降价,如“改个药名”“换个剂型”,实在不行就“放弃生产”“不予经销”,让低价药品“见光死”——哪种药价“被降价”、价格低,哪种药物就有可能从市场上销声匿迹,这让有些患者苦不堪言。
可见,应对低价药品“见光死”现象,堵不如疏,有限度地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价,给予药企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不但不会导致价格的普涨,而且还能确保一些低价质优药品的生产与市场上的投放,显然是一种“多赢”之举。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药企在政府药品招标采购中恶性竞争,部分纳入医保范围的低价药招标价格远远低于生产成本。加上原材料、劳动力和环保等成本不断上涨,部分药品用途不广、用量少等原因,不少厂家纷纷限产或放弃生产,导致患者用不上低价质优的药品。而追求合适的利润是企业的“天职”,定价低价药品,原本就该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药企的诉求,这才是科学的认知和态度。
药品价格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据2012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人均住院费用为近7000元。而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算一算就会发现,不少人辛苦劳作一年,主要收入全送给医院当药费了。显然,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是“次优选择”,而非最佳选择。如何让患者花少钱治病,需要政府部门有更多、更高的智慧予以应对。
让公众减轻“看病贵”的窘境,除了确保一些低价药在市场的流通外,还有更多的治本之策可寻。比如,政府要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改革“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体制,杜绝医院“过度医疗”或卖药求生。“以药养医”一日不改,药品上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条就一日难除。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审批制度,尤其是那些所谓“新药”审批,谨防一些原是低价的药品“换个马甲”价格就翻倍。同时,在财税制度上对低价药的生产供给予以适当扶持,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都要发挥作用,方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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